滋心話集 第二十卷第一期 (2014年3月)

探討新興網絡活動所延伸的罪行

何碧玉
再思社區健康組織 健康促進及教育總幹事

現今香港社會,資訊和通訊科技發展迅速,為民眾帶來生活上相當大的方便。現在已不限於以電腦瀏覽互聯網;近年,手提電話無線上網已十分普遍。在我們可隨時使用手提電話連繫無線網絡,包括通訊、教育及娛樂等各方面的同時,網絡所產生的負面問題亦開始湧現。今期我們針對網上陷阱,進一步了解青少年網絡犯罪問題。

現時網絡有關的罪行明顯上升

根據香港警方的統計數字,青年罪犯人數由2012年的6522宗下降至5397宗(約17%)。但與網絡有關的罪行卻有明顯上升情況,警方將科技罪行主要分為「與網上遊戲有關」、「網上商業騙案」、「非法進入電腦系統」(包括電郵騙案)及「其他」(包括社交媒體騙案及裸聊勒索案)四大類。警方於2013年共接獲477宗與「裸聊」有關的勒索案件,較2012年60宗上升7倍。受害人多是男性,約10%是青年。雖然「裸聊」本身並非犯法行為,但在「裸聊」前後及過程中若涉及非法行為,例如勒索,則觸犯刑事法例。

警方統計數字 - 二零零三年至二零一三年
被捕的青少年罪犯
警方統計數字 - 與「裸聊」有關的勒索案件
圖表:警方統計數字 - 二零零三年至二零一三年被捕的青少年罪犯。註:少年罪犯年齡在二零零三年七月以前是7-15歲。其後由於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有所改變,故此改為10-15歲。 圖表:警方統計數字 - 與「裸聊」有關的勒索案件。

近四成年青人曾接觸色情資訊或沉迷網絡遊戲

根據香港青年協會2009年調查,在過去一年內,近六成的受訪兒童及青少年表示曾經非法下載電影或音樂,近四成表示曾經接觸色情資訊或沉迷網絡遊戲;當中有逾三成受訪青少年更表示他們知道這些網上行為屬違法,但他們深信不會被逮捕而持續這些網上違法行為(香港青年協會,2009)。

網絡世界上的罪行與現實世界的一樣,都受現行法例所監管。透過網絡安排提供性服務可能觸犯不同的法例,如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7條「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或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37條「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罪,可處監禁10年。按警方數字青少年牽涉的科技罪行,與其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當中以網上遊戲有關的罪行及網上拍賣有關的罪行較為普遍。網上遊戲有關的罪行包括挪用虛擬武器或從受害人遊戲戶口中盜取遊戲點數。網上拍賣有關的罪行包括寄出貨物後收不到貨款或付款後收不到貨物等等。

避免成為網絡的羔羊

青少年的網絡問題越來越嚴重,網絡使用者長時間使用網絡,與父母或朋友缺乏溝通,影響連繫,附著力下降,參與網絡犯罪的機會也相對增加。應加強年輕人對網絡行為的認知意識和正確態度,並需加強父母親對網絡的認識及對年輕人的管教技巧。遇到有罪案發生,可前往任何一間警署報案。若案件涉及刑事成份,將會交由刑事調查隊處理,亦有可能因應其性質、案發地點等等不同因素交由其他警區處理。除此之外,亦可利用警務處網頁的電子報案室舉報。如情況緊急,亦應致電999報案。

《App出援交》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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